2016年06月08日北京租車公司告訴你租車必須知基本常識
個人租車:
1. 承租人必須是年滿20-60歲之間有經濟能力的健康成年人。
2. 承租人必須是本地常住戶口居民;非本地常住戶口居民必須有一名或一名以上的本地常住戶口居民擔保。
3. 承租人租車時須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駕駛證、房屋產權證明以及相應金額的租車押金。
單位租車:
須交驗本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企業代碼證、單位公章、經辦人的身份證、駕駛證、戶口本及相應金額的租車抵押金。
注意事項:
1. 除您本人或您的《租賃合同》上注明的駕駛人員外,無出租方的書面許可不允許任何人駕駛您承租的車輛, 否則,承租方需承擔由此引發的相關責任。
2. 駕駛人所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駕駛證上準駕車類別應與租用車輛相符。
3. 您承租的車輛須在本地地界以內區域使用,若確需駛出上述范圍,務必請取得出租方書面許可,交納相應押金,否則由此產生相關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4. 所租車輛以24h/280km為一個租賃周期。承租方要求出租方派出駕駛人員時,承租方應承擔駕駛人員代駕費100公里/工作8小時,超出部分另算;市外差旅需食宿時,承租方應為駕駛人員提供必要的食宿條件,并支付相應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