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30日北京包車出租|租賃汽車要承擔的責任
在車輛的正常維修、保養、年檢和保險方面,由北京汽車租賃公司負責。由于承租人延誤維修或年檢,承租人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租賃期間,承租人應按照《車輛使用手冊》進行操作和維護。汽車出庫前,必須對機油、剎車油、冷凝水、輪胎氣壓、燈光等進行定期檢查,如發現問題,應迅速到中心指定維修地點進行維修,否則后果自負。
在租賃期內,承租人有義務妥善保管、使用所租物品及有關證件,保持車身清潔,直至將其歸還租賃公司。若有遺失,請立即通知租賃公司及有關部門。
在北京租約期間,承租人不得有損害本中心所有權的行為。
1、不得將租賃的車輛用于營運、體育、軍事、競賽等,禁止裝載易燃易爆、腐蝕物品。
2、車輛租賃時,不得將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投資等侵犯租賃公司所有權。
3、如果承租人因經營不善而關閉、停產、合并或破產,除租賃公司外,其他債權人元權處理租賃公司所租車輛。
4、未經租賃公司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更改所租車輛的車身顏色和外形,不得對車輛進行改裝或增加。
5、不得使用出租的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在發生事故、損壞、死亡、丟失和被盜等情況下,承租人應當如實報告并提供營業補償和損害賠償,具體情況如下:
1、承租人對發生事故的賠償,承租人承擔保險公司規定不予賠償的實際所需支出的費用,承擔因事故造成的刑事責任。
2、車輛的證件和資料如有損壞、丟失,由承租人承擔全部責任和費用,并承擔從遺失證件之時起至補證結束之日止的全部租金。
3、當車輛被盜、被搶時,承租人應向保險公司提交事故證明、事故調解結案書、損失清單以及相關費用的單據,如實填寫機動車出險報告單等。出現意外情況時,應立即通知相關部門和租賃公司,并保護好現場。
房客自己承擔租賃車輛的燃油、過橋費、保管費等消耗費用。在租賃期間,承租人發生意外事故時,無論發生多少事故,都要立即向租賃公司報告事故情況,并提供必要的資料證明。如無特殊原因,租賃車輛需到租賃公司指定的工廠維修,否則承租人應按所拆部件價格的2~3倍賠償,同時應退還已拆原部件,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在租車期間發現有異常或有故障的車輛應立即停車,并通知租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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